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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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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依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榆阳区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一、竞争上岗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定岗、定编、定员、定职、定责的“五定”原则;
  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5、坚持教学一线人员优先和适当照顾老教师的原则。
  二、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1、竞争上岗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由本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负责人和教师代表16人组成;
  三、竞争上岗办法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教师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业务素质好,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评资格的审定
  1、根据竞争上岗有关文件和规定,审定其竞岗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争:①在考核期间有重大错误,并受到上级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②在考核期间有一学期以上因不在岗而无学校常规考核成绩者;③违反学校处罚制度中的任何一条者;④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者。
  (三)考核指标及分数分配


  (四)考核指标说明和操作方法
  1、指标A。将考核期间四学期(两年)的学校常规量化考核分数累加,求出平均数,再按40%计入总分。
  2、指标B。由竞岗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参与竞争人员的工作实绩打分。打分时,不能低于5分、高于10分。去掉三个最高分,去掉三个最低分,然后累加,求出平均分。
  指标A、B的最后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3、指标C。以市职评小组文件批准的任职时间为准,截止考核前有效年份,每任职一年加1分。
  4、指标D。截止有效年份,教龄每年以0.8分计。
  5、指标E。研究生有学位7分,无学位6分;本科5分,有学位另加0.5分;专科3分;中专及高中2分。70年至76年入学的大学本科均以无学位对待。学历赋分以最高学历一项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揭晓后,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做为教师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层次岗位竞争的主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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