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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制度三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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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的有效使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调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全校校产(包括校舍)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及仪器、各类橱柜由各室负责人管理;体育设施(包括场地和体育器具室)及体育器材由体育组长负责管理;各教室及其室内设施由班主任负责,可指定学生干部专人管理;办公楼(室)由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设施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室内物具和设施无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搬动,如需调换增减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合理调整安排。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定人定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外及其门窗玻璃也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各处室组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四)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责任人给以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五)新增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验收登记,再交相应处室保管使用。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得私人借出。如实在需借,一定先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
  (六)、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爱护教学环境,不要在教室和走廊踢球、疲打。2、要爱护墙壁、黑板、黑板报和画廊,不要在墙面上和黑板报上乱涂、乱画。3、要爱护课桌椅,不要随意踩踏、刻划课桌椅,不要拖着椅子行走。 4、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攀摘花木和在花台、苗圃内行走。5、要爱护清洁用具,不要用扫把等用具疲打。 6、要爱护教室门窗,不要随意撬门翻窗,用脚踢,做到关门、 关窗要轻。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1、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教育外,还要做如下处理: 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上述活动和进行不正常的活动时,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予以二至五倍赔偿,亦可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2、赔偿维修程序: 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有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督促学生在一周内维修好获将赔款交总务处。总务处应在接报两天内安排维修工作。3、师生员工使用物品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所借公物(如图书、仪器、乐器、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价赔偿。4、损坏公物在三天内自行修复合格不再另作赔偿,损坏公物既不报告又不自行修复,一经查实要加倍赔偿。同时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本制度每学期开学之日起实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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