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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早、中、晚自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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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早自修1、以年级组为单位,统一安排各年级各班早自修的科目及老师。
  2、准时到班组织学生早读,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
  3、原则上学生应在教室里早读,个别或少数自觉性强的学生,可同意其在校园的安静处自由早读。
  4、要让学生明确早读的任务,必要时可进行早读情况检测。
  5、要巡视教室,不断纠正不良的读书方法,督促不自觉的同学。
  6、要及时对学生进行读书和记忆方法的指导。
  7、教师本人在学生自觉读书的情况下,也可注重自身朗读能力的提高。
  8、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做好有关工作。
  二、关于中午自修1、中午的自修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组督促检查。
  2、夏秋季学生12:00—12:30收看《新闻30分》,12:30—13:10在教室午休,13:20—13:50要在教室自习。
  3、春冬季中午12:00—12:30收看《新闻30分》,12:30—13:20在教室午休和自习。
  4、中午一律不准用来上课和考试。
  三、关于晚自修1、所有学生必须到校参加晚自修(因病因事请假除外)2、晚自修由年级组安排,本班任课教师值班。
  3、值班教师必须准时到班组织学生自修,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岗。
  4、如因病因事需调班,应提前主动落实代班老师,并向年级组报告。
  5、值班时要经常巡视学生自修情况,对个别学生在上课期间讲话或吵闹,影响他人学习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及时教育,确保正常的自修环境。
  6、对个别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教育不改的现象,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并报告年级组。
  7、认真填写晚自修值班表,对未到班的同学要认真查实,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8、除学校安排外,晚自修值班老师不得整班上课、集中讲评作业,也不得硬性规定学生只做本学科作业或只看本学科的书,但可以个别辅导。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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