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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理事会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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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理事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理事会是青阳实验小学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其职能是在青阳实验小学理事会领导下,督促学校依法办学,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加强学生家庭教育研究,探索学习型家庭的构建,关心教育下一代,创建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家长理事会下设各班家长理事分会。理事分会由各班学生家长民主推荐5~6名家长代表组建,其中推荐1位家长代表为理事分会会长。学校理事会是学校家校教育工作的常务组织,各班理事分会会长是学校家长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学校家长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家长常务理事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由青阳实验小学理事会认定后,签发聘任书。
  第三条 家长理事会、理事分会理事任职条件是关心支持学校教育,热心学生家庭教育研究,主动积极关心下一代成长,能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各方面联系,协调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学校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第四条 家长理事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三届。家长理事分会每学期组织1~2次活动或会议,家长理事会每学年组织1~2次活动或会议,研讨班级、学校、家庭教育质量,了解学校办学方向、政策以及办学质量状况,督促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反馈家长、社会对学校办学质量、班级教育质量的要求和评价。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家长理事会和理事分会成员有如下权利:
  1、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咨询学校有关教育教学问题。
  2、对违纪违法教师、学生进行处分有建议权。
  3、有权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重要庆典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4、参加对学校教师的考核和常规教学检查。
  5、对学校重大决定有建议权。
  6、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权利。
  第六条 家长理事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各方面的联系。
  2、协调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优化育人环境。
  3、指导和协助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组织家长开展现代家庭教育的研讨。
  4、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各学科教育和社会综合实践考察等教育活动。
  5、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有关管理、教育教学、规划收费等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改革和发展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 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 家长理事会和理事分会是学校现代制度下推进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是改革办学机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家长理事会从属于学校理事会的管理,各班理事分会从属于学校家长理事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八条 家长理事分会要及时掌握班内学生家庭教育的状况与质量,了解班队建 设质量与班内学生整体学习和发展情况,协助班主任和本班学科教师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指导和教育,定期参与学校家长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校理事会每学年要将学校办学质量和家长理事会工作质量向青阳实验小学理事会定期进行汇报。同时应主动为构建地方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会加强探索和实践,努力提升地方“全民教育”质量。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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