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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管理暂行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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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我校各课题组教育科研有序高效地开展活动,学校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由学校另行发文通知。
  2、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实行对各课题的统一领导、审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导各课题组的研究进程,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课题研究中的具体问题。
  3、各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负责制订课题研究计划,选聘课题组成员,分配研究任务,召开课题组例会,收集、记录、整理原始资料,并进行相关的文字处理。
  二、课题组活动管理
  1、各课题组要严格实行例会制度和集体备课制度,学校要求已在应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正式立项的课题组,每两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例会上,每个成员都要汇报前段研究进展情况和后段研究设想,并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对后段研究工作进行规划。课题组例会,任何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对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或者两次不能完成阶段研究任务的成员,课题组长有权撤消其课题组成员资格,并另聘他人。
  2、课题组长要认真记录各成员的研究情况。对学校和上级部门发放的资金,要依据各成员完成任务情况分等次发放,以提高课题组成员的积极性。
  3、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分别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对各课题组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课题组进行批评,并限期完成。
  三、成果验收及奖励
  1、校级课题研究成果由课题组向学校教科室申报,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验收。校级以上研究成果经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验收,由学校教科室组织申报,并请相应级别的专家验收。
  2、对参加活动的课题成员,教科室凭活动内容、原始资料按《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教科研积分考核与奖励方案》计算相关教科研得分。对没有参加活动的课题组成员,则不计算相关得分。
  3、对取得成果的课题组,学校将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成果通过校级鉴定验收的课题组,学校一次性奖励200元
  (2)成果通过应城市级鉴定验收的课题组,学校一次性奖励500元
  (3)获得地市级鉴定验收的课题组,学校一次性奖励1500元。
  (4)成果获得省级鉴定验收的课题组,学校一次性奖励3000元。
  (5)成果获得国家级鉴定验收的课题组,学校一次性对课题组奖励1万元。
  四、本规定从2007年9月1日开始试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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