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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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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 ,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中层干部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学校中层干部(不含试用期内的干部)。
  三、考核原则
  1、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2、连续评优、从严掌握;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采取自评、他评和上评相结合的办法。
  1、自评:中层干部自评
  2、他评:中层、两长和部分教代会代表民主测评
  3、上评:校级领导班子对其评价
  (二)考核程序
  考核前,由被考核人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总结,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在中层、两长和部分教代会代表会议上交流后进行他评,校级领导班子依据履职情况、工作小结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三)结果汇总
  汇总自评、他评和上评校级领导评的结果,结果=自评(30 % ) +他评( 30 % ) +上评(40 % )
  五、考核情况反馈
  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后,由校长室对被考核人反馈。
  六、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根据《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规定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 、在年度考核中,中层与部分教代会代表对中层的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三之一,经校级领导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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