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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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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十部委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教委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员工自备汽车日趋增多的状况,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区域内秩序的稳定。为进一步规范职员工私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学校,均须先到校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严禁在校内无证驾驶。
  二、车辆停放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区域、车位停放。严禁车辆停放在教学楼、操场、宿舍、食堂等学生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区域。
  三、车辆进出学校必须减速行驶,确保安全。车辆在学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在校内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五、由于学校停车场地有限,如车位满额,学校会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将无法办理校内停车手续。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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