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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量化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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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产是办好教育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随着“普九”工作的巩固和发展,学校的办学条件越来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使校产充分其效应,同时也在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加强管理。现依据学校制定的财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管理职责,特拟订大坪中学校产管理量化办法。
  一、明确职责:
  1、落实责任:
  班级和宿舍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班的班主任。
  办公室的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办公室的负责人。
  部室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部室的管理人员。
  (室外固定的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器材室管理员管理)
  教师房子和灶房使用的校产管理由使用者本人管理。(如果教师调动由总务处负责人当面接交手续。不允许教师个人私自交接。)
  学生灶房使用的校产管理由食堂承包人(法人代表)负责。
  2、几点说明:
  ①每学年初学校根据各班学生数配足配齐能使用课桌凳,装齐门窗玻璃等,尽量满足各班必备的各种条件。
  ②各班主任在财产管理方面首先要加大教育力度,教育学生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财产,对于无故损坏财产的要求照价赔偿。如果有意损坏班级财产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加罚赔偿金的50%。
  ③各办公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自办公室的财产,如发现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办法。
  ④各部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各自部室的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进行维修或照价赔偿。
  ⑤学生灶房和教师房子内使用的校产如有损坏或遗失参照上述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⑥校产管理的好坏,学校采取月量化评比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学校直接追究各部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学期总分为100分,不奖分,通过量化评比,对出现问题的,依据财产本身的价值进行酌情扣分(分数区在0.1—10分之间),对于处理及时又能照价赔偿的尽量少扣分或不扣分;对于出了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者与学校抗衡的予以经济重罚,仍要照价赔偿并处以赔偿金的50%的罚金。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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