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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出纳管理员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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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教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校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校长确定。
  二、除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校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学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学校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校长批准。
  六、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校长批准后提取。
  七、学校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责任人签名: 学校法人签名:
  签订时间: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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