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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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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加大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 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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