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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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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化学药品的添置和调出
  1.根据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实际需要和药品的现有情况以及经费情况制订添置补充计划。
  2.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化学药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对化学用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库必须进行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教学上已不需要的危险药品,应及时清理调出。对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做好账册登记后,方可报废。化学药品的销毁要严格按程序、权限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二、化学药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按专门的规定执行。
  2.化学药品的存放,做到定橱、定位,摆放整齐。对不同性质,相互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分橱隔离存放。对受光易变质的物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对易挥发、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3.化学药品容器必须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分装的药品,必须在容器标签上标注名称、规格、浓度、日期等。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专业人员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4.化学药品保管室要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对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以保证安全。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内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看守,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根据教学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挥发药品外,物理生物仪器室可保存少量化学药品,但必须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6.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化学药品储藏室。
  7.危险化学药品应按规定单独存放。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
  1.使用化学药品应有登记。
  2.使用化学药品应按照节约和尽量少用的原则,在满足实验需要,能够得到信息的条件下,尽量少用。提倡开展微型化学实验。
  3.化学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放。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应加强通风。中小学化学实验不可产生毒性强和量大的废气。
  四、管理要求
  1.化学药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保证安全的原则,并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化学药品管理知识,掌握化学伤害和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装备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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