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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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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 “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二、应急信息传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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