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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绿色学校实施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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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局、教育部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和发展学校教育的重要方式。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创建活动,稳定持久地推动这项工作,不断提升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水平和质量,特修订创建绿色学校实施办法。
  一、 成立组织 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更好的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市环境保护局和教育局联合研究,决定成立芜湖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市创建绿色学校工作。
  领导组组成(略)
  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主体工作之一,是深化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创新,总的指导思想是:对全市的中小学学生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能力和环境保护知识。全面培养21世纪具有良好环境意识素质的人才。
  二、 申报自查 市级评审
  芜湖市绿色学校每年的申报时间为当年的三月至四月,申报学校可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或市环保局宣教中心领取《芜湖市创建绿色学校申请表》,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后,报市教育局或环保局;每年五月为评审时间,由市教育局和环保局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到各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审。
  三、 严格执行 评审标准
  创建绿色学校的标准如下:
  1、学校有环境教育的管理制度和环境教育计划。
  2、校内环保设施比较齐全;校园规划合理,整洁优美;人均绿化用地,小学在0.5平方米以上,中学在1平方米以上,大中专学校在2平方米以上,可绿化面积得到充分绿化;节水、节电效果明显;中小学校图书是有环保报刊、书籍;大中专学校图书室有环保专柜。
  3、学校领导和教师每年参加环保知识培训,吸烟人员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师生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保行为,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能回收的集中处置。
  4、大多数师生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认识,初步掌握一些环境保护基本常识。中小学校的政治、思想品德、自然、社会、语文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等科目有环境渗透教育内容;大中专学校设有环保方面的选修课。
  5、环境教育成果显著,师生参加环保活动的普及率达50%以上。
  6、校园内有永久性环保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橱窗,并有课外环保活动组织,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宣传活动。
  四、 集中评议 挂牌表彰
  评审结束以后,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并命名(以文件形式印发被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其中成绩突出的市级绿色学校将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学校)。每年在六月份期间举行授牌仪式,对获得市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授予“芜湖市绿色学校”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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