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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聘任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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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人事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依法确立学校、教师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按需设岗,择优竞聘”的人才竞争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
  二、 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双向、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核与聘用、培养三结合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 德能为重、效率为先的原则。
  三、聘任条件:
  一)必须已经获得该职称的任职资格。
  二)参加首聘的教师,在本年度的工作考核中必须获得称职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能聘任;
  1、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与赌博、嫖娼、封建迷信、宗派、邪教等非法活动被执法机关拘留或罚款的,
  3、工作失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或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教育局及上级组织的各项检查,学校(乡镇)组织的正式统一考试中的监考、阅卷,乱收费,体罚学生等方面出了严重问题并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6、其它不能聘任的。
  四、聘任的程序和方法
  1、建立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行政人员、工会代表、教师代表为组员的教师聘用工作小组。
  2、拟订方案
  聘用小组根据江北区教育局核定的可聘数,设置工作岗位和聘用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3、职务聘任
  根据岗位设置和自身条件进行双向选择,原职原聘或低职高聘需经校评聘组讨论决定。学校正校级领导由教育局聘任,其余由中心校长与聘用者签订职务聘用合同和颁发相应的职务聘书。学校中层通过新一轮竟聘上岗产生,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职务由分管领导聘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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