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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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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制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重要内容,学校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二、学校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三、建立一支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教学能力强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四、学校校长、教师要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与教育工作有关的法制法规知识,依法管理学校和教书育人。

五、学校把法制课列为学生选修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使学校法制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六、学校聘请政法部门工作者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对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作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七、学校完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每年都要对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行培训。

八、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九、学校联合公安、司法行政、文化、等部门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净化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自觉接受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对各处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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