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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常规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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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教学常规管理条例
  1、仪器室内保持整洁,严禁在仪器室内抽烟、用食、会客。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仪器室。
  2、仪器室所有的财物应分门别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卡》和《低值易耗品帐》。并要定期进行对帐,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
  3、仪器和药品要进行分类、编号,贴上标签(或把标签内容直接写在仪器上),并分科分室上橱入柜,以标签定位,陈列有序。仪器和药品应严格分室存放。
  4、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震、防碰、防变质、防蛀、防腐、防爆、防磁、防光、防冻等工作。
  5、要掌握各类药品的性质、特点,并根据不同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剧毒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6、严格执行仪器和药品的申办购、采运、领用、借用等一系列制度。损坏、丢失、报废仪器按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室,药品室(或药品库)应设排风、急救、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8、进行演示实验或学生分组实验前,授课教师应提早3—5日分别书面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并办理好借、还手续。实验完毕,应及时填写《实验情况记录单》。
  9、实验教师调离岗位或因故长期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10、所有的场、馆、室每天向师生开放,除满足教学需要外,确保师生每天至少使用2小时。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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