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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评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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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管理评价制度
  为了促进教学工作的及时、规范、有效,建立联校、学区、教师积极、主动完成教学工作的良好运行机制,特制定联校教学管理评价制度如下:
  一、常规材料的评价
  1、每学期对于备课、作业、单元测评、听评课记录、业务理论笔记等常规材料将采用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来考核,每次查阅结果记入教师常规材料成绩,查阅多次的教师以平均分方式得出该教师常规材料成绩。
  2、50岁以上教师、包班教师可写简案,但要做到课前备课。
  3、常规材料检查结果以A、B、C、D等级制记入,上课前不备课记零分。
  二、课堂教学的评价
  1、每学期对50岁以下教师以讲课方式进行考核课堂教学。
  讲课时同时评价学生书写坐姿、握笔姿势,读书姿势,回答问题站姿、是否使用普通话三项。
  2、每学期对50岁及以上教师以说课方式进行考核课堂教学。
  说课时同时评价教师粉笔字、普通话基本功两项。
  4、课堂教学评价以A、B、C、D等级制记入。
  三、教学效果的评价
  1、每学期成绩检测考查学生的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核算教学效果时及格率以1/2、优秀率以1/3、平均分以1/6的比例记入。
  各年级满工作量教师第一名记满分,最后一名(跟联校平均成绩相差5个百分点以内)记1/5分,最后一名跟联校平均成绩相差5个百分点以外的每多1个百分点降低1/30,中间名次按4/5分除以班数平均后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减,
  一二年级按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核算按100%记分,其它年级按学科核算,三至五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分别按4/5、1/2、1/3比例相应记分,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分别按4/5、4/5、1/2比例相应记分;三至六年级科学、品社按1/5比例相应记分。
  成绩核算不能整除时按四舍五入方式取值。
  考查时各班级人数按上报基教科数为准,转出转入学生以基教科完善手续调整后班级人数计算。
  2、县局组织检测的班级核算时跟县平均成绩相比,达到第一名成绩的学科以满分为基数加35%分,第二名加30%分,每降低1个名次递减5%分。
  一二年级按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核算按100%记分,其它年级按学科核算,三至五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分别按4/5、1/2、1/3比例相应记分,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分别按4/5、4/5、1/2比例相应记分;三至六年级科学、品社按1/5比例相应记分。
  县局只组织部分班级时,同年级其它班级按第1种方式核算,不重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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