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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秀奖评定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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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院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优秀奖”。
  一、评定条件
  1、教育教学思想端正,能坚持全面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在95%以上。
  2、一个学期内能坚持指导一个课外活动小组开展多次活动(查活动记录)。
  3、专业课教师能坚持跟班进机房辅导学生,每周至少一次。
  4、学期内能合作或独立地坚持开设一门选修课。
  5、独立分析,处理教材能力强,教案规范,条理清楚被教研组评选为优秀教案。
  6、教学上能恰当引入新知识、新技术,能运用现代化教学(不含只使用收录机,和学校安排的机房上课)手段教学,每学期至少有一个课件。
  7、学期内校内外听课不少于15节。
  8、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能够与人协作。
  9、遵守上课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课堂教学讲究教学方,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方法,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被教研组推荐为优质课授课者。
  二、评定办法
  1、每学年评定一次,名额不限,由教研组向学校推荐。
  2、学院评委会评出获奖等级,评定结果交院务会讨论通过,资料进入获奖者业务档案。
  三、奖励办法
  1、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分等级发给奖金。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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