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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校教育工作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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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学生入学前必须进行学前三级教育即:入学教育、学生管理教育、班级教育。
  第二条 入学教育主要以校史教育、道德教育、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心理健康为主,并对教育结果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入学教育形式为:教育大会或电视教育讲话;组织学习《学生须知》、《中学生行为规范》、《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班级教育,制定班级公约;参观校史室、心理成长工作室及其他校园设施。
  第四条 入学教育一般在开学预备周完成,开学后可进行相应的辅助教育活动。
  第五条 入学教育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启发、引导、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种规章,约束自己,圆满完成学业。
  第六条 入学教育必须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懂得为自己而学的真正涵义,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第七条 入学教育中必须对所学课目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学习最终成绩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在入学教育中不遵守学校规定、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的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在入学教育中表现突出,关心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习的学生,给予表扬,并记入学生档案。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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