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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奖励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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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年度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学校奖
  1.当年度被确认为江苏省级优质学校,奖5000元;
  2.当年度获综合考评优秀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其中职高组、成校组和外来工子弟学校组分别奖励第一名,奖3000元;
  3.当年度获国家级单项荣誉的学校,奖10000元。
  二、优秀校长奖
  被命名为江苏省“名校长”、苏州市“名校长”、昆山市“名校长”的,分别奖100000元、15000元、5000元;
  三、优秀教师
  1.命名为江苏省“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分别奖100000元、50000元;
  2.命名为苏州市“名教师”、“十杰教师”、“学科(术)带头人”的,分别奖15000元、10000元、5000元;
  3.命名为昆山市“名教师”、“学科(术)带头人”的,分别奖5000元、1000元;
  4.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分别奖20000元、20000元、20000元、15000元;
  5.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分别奖15000元、15000元、15000元、10000元;
  6.被评为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双十佳”、“十佳、优秀双师型教师”、“师德标兵”、“爱生模范”、“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苗”的,分别奖1000元;
  7.被评为昆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双十佳”、“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双师型”、“优秀班主任”的,分别奖500元
  8.被评为“农村教育贡献奖”的,奖5000元。
  四、优秀成果奖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机构立项的课题成果或学术专著获全国评比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课和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全国、江苏省一等奖的教师,分别奖10000元、5000元;
  2.学生高考获苏州市“李政道奖学金”的辅导老师集体奖50000元;
  3.高考学科成绩总平均分居苏州市第一、第二和第三的教研员,分别奖12000元、9000元和6000元;
  4.所任班级中考(文化考试)学科成绩分别列城区、乡镇第一名的公办初级中学教师,分别奖5000元;
  5.高中学生获省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辅导老师,奖5000元;
  6.学生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江苏省一等奖的辅导老师,分别奖3000元和1500元;
  五、奖励程序
  1. 申报。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昆山市基础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和《昆山市基础教育先进申报表》。
  2. 上报。学校在对昆山市基础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和《昆山市基础教育先进申报表》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填写《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3. 初审。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4. 审核。市教育领导小组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奖名单。
  5. 奖励。市委、市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六、奖励形式
  2011年教师节期间对2010~2011学年度(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本《细则》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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