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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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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全县教育局在全县教育质量管理会议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学校同全体教师特签订本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书。
  一、 教育教学教研目标1、做好教育教学的计划、总结工作,并根据计划保质保量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力求有计划、有过程、有成效;2、按时按要求完成计划、总结、心得体会及各种资料、表册的上交整理工作;3、按时按要求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和教研教改活动;4、按教研组要求扎实备课,认真批阅作业,按规定要求完成批阅次数,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勇跃承担专题讲座及其他活动。
  5、认真参加课题申报工作,力争人人有课题,有自己的研究方向,按时按要求完成课题结题工作。
  二、 质量目标

  中考、高考奖罚办法为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考、高考奖罚办法如下:
  一、 中考:
  1.初三毕业会考单科成绩位于全县前8名得奖,奖励基数为4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增加200元;位于全县16名后(不包括16名)受罚,罚款基数100元,每下降一个名次加罚30元,最后三名加倍罚款。
  2.中考成绩权重分在54(含54分)以上,按每生1000元标准奖给班级(班主任占20%,其余教师共占80%。)3.受罚教师在本年内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良好。
  二、高考:
  1. 应届班高考成绩达到县均成绩得奖,奖励基数为100元,每上升1分加奖20元;低于县均10分(不含10分)受罚,罚款基数为50元,每下降1分加罚10元。
  2.高考上线奖:(1)上国家级重点线1人,奖励1500元;上省级重点线1人,奖励1200元;(2)上本科线一人,奖励600元。
  3.考取清华、北大1人,授课教师共奖励10000元,给考生本人奖励5000元。
  4.奖金分配(第二、三奖项):
  (1)行政领导占奖励总额的15%。
  (2)班主任占奖励总额的10%。
  (3)任课教师占奖励总额的75%。
  ①按各科升学考试满分占总分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方式:学科奖金=奖金总额×75%×(单科满分/总分)。
  ②艺术考生:专业课教师占30%;文化课教师占45%,按各科满分占总分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组织实施:
  (1)奖罚在新学年初兑现。
  (2)本办法由教导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归校行政。
  四、本办法自2011年起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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