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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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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
  1. 学校教师及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2. 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认定
  (一) 一般教学事故
  1. 教师未按学校规定要求备课;
  2. 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 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
  4. 教师上课期间抽烟;
  5. 教师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6. 未经政教处或教务处批准,教师擅自停学生课半天以上;
  7.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自行委托他人代课;
  8. 教师未采取积极管理措施,导致课堂纪律差,未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9. 教师利用部分学生批改作业或测试试卷;
  10.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含拒绝临时安排代课、调课和出试卷等);
  11. 教师听课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12. 教研活动迟到、早退。
  (二) 较大教学事故
  1.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0分钟);
  2. 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或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 教师酒后上课;
  4. 教师未按教学进度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5. 教师未按教学进度要求进行单元测试或未批改单元测试试卷;
  6. 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未按要求开设公开课;
  7. 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
  (三) 重大教学事故
  1. 教师旷工,或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自行委托他人代课造成空堂;
  2. 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内容、观点违反宪法,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3.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学校行政会根据事故的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的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做出处理。
  四、教学事故处理
  1. 一般教学事故,一例扣发当月奖金或工资20元;
  2. 较大教学事故,一例扣发当月奖金或工资100元,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3. 重大教学事故,一例扣发当月所有奖金和当年所有年终奖(外聘教工扣发当月工资5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 各类教学事故由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附则
  1. 本规定中未涉及但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2. 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第八中学在编、在岗教工。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本规定在广泛求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已经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即日起试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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