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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量化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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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对象
  教务处全体教师
  二、考核方法
  分单项考核、月考核、学期考核及年终考核。
  三、考核内容
  各项考核基分为60分(同一起跑线),以完成任务数量或质量不同在基分基础上分别加分或减分。(详见教学质量评估量化考核表)
  1、授课计划
  ①以开课后一周内完成为按时完成,两周未交为未完成。
  ②各教学部初评上报教务处专家评估组复评等级。
  2、教案
  ①教案完成以超出本科目即超周备课授课计划一周为完成。
  ②每学期期中考试前应完成本学期教案。
  ③各教学部初评;上报教务处评估科复评等级。
  3、听课、评教
  ①每学期听课总成绩基分60分。
  ②听课人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处、各部主任、组长、学科教学骨干等。
  ③听课成绩以每位听课人“课堂授课质量评估表”打分为准(平均分)。④听课后评估组组织教师教学听课评教。
  4、学生评教
  评教者为学生,由院长、教务处、评估科在不同时段,不同范围进行。
  5、教学进度
  教学进度分合格与不合格,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课时应相符,不符课时数大于周课时数则为不合格。
  6、教师专业理论考试
  ①以代课专业进行闭卷考试,及格60分;90—100分为优,70—89份为良;59以下为差;0分及不参加者无分。
  ②每学期按考试平均分计算。然后量化打分。
  7、教师实践考核
  ①考核方法是动手操作,技能考核,按评分表打分。
  ②量化方法同理论考试。
  8、学生月考
  ①学校要求各专业代课老师对学生每月考试一次。
  ②每学期进行月考三次为完成。要有试题、试卷、分数。
  9、教研活动
  ①教研活动每月1—2次,1次/月为完成,增加次数则加分。
  ②教研活动主讲人每次+5分。
  ③未参加活动者每次-2分。
  ④教研活动检查以记录为准。
  10、作业批改
  ①学生作业批改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40人),增加者加分。
  ②根据作业批改质量,认真程度加分或减分。
  11、观摩教学
  ①观摩教学由各教学部推荐,教务处组织,评估组操办,每学期1—2次。
  ②观摩教学授课教师另加分。
  ③参加观摩教学教师分次加分或减分(按每次平均分)。
  12、专题讲座
  ①专题讲座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分外聘或校内讲授,各教学部组织教师参加。
  ②校内主讲人分次另加分。
  ③参加者分次加分或减分。(按每次平均分)
  13、学生课堂笔记
  ①以教务处组织不定期抽查与各教学部定期检查相结合。
  ②基分为60分,以缺少人数及科目数减分。
  14、教师互相听课
  ①要求教师每周听1节,组长每周听2节,部、室主任每周听3节,以听课记录为准。
  ②基分60分,按规定听课数分别加分或减分。
  15、参加其它教学活动
  (出题、阅卷、比赛等教学活动)基分60分,参加者加分,未参加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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