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敬业奉献,讲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善待教师,热爱学生,主动协助教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教师员工的好评。
  3.业务素质能力较高,能熟练掌握所管理的仪器等专业技术设备使用性能,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4.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在各类文体艺术比赛(评比)中获奖。
  5.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觉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坚持出满勤,完成任务好。全年事假不超过两天,病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现象,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和学校集会缺席一次,实行一票否决。
  6.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在现代信息管理、勤工俭学工作、转变学生思想、改善师生工作条件、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借读生教育管理协议书    下一篇: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奖励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