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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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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工作再上新水平,本着“公开、全面”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法
  包括两部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由授课班的学生、教师所在教研组及教务处分别按照不同要求和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
  1、学生评估 每学期期终考试前,由授课班的全体同学或部分同学,无记名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调查表》(详见附件1),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素质四个方面,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打分。教务处收集汇总,统计结果。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评估 分别于学期初、末两次对全体教师采取“听、看”的方式进行教学评估。(1)听:听教师的课堂讲授,按照《课堂教学评估细则》(详见附件2)量化打分。(2)看:查阅教师教学应具备的各种教学文件(包括教案、作业等),并按照《教案检查标准》(详见附件3)、《作业检查标准》(详见附件4)的要求量化打分。
  (二)教学成绩评估 由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对照全区平均成绩,计算出教师所占比率,分出等级。
  1、计算方法:按照“相同年级、相同学科”的原则,计算出全区平均分、平均及格率、平均优秀率,折算出平均实效分(实效分=平均分×30%+及格率×40%+优秀率×30%),然后再用每位教师的实效分除以对应的区平均实效分,算出比率,即为教师教学成绩。每学年教师教学成绩=第一学期期末成绩×30%+第二学期期末成绩×70%。
  2、等级认定 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成绩比率达到95%以上(含95%)为优秀,85%~95%之间(不含95%)为良好,75%~85%之间(不含85%)为一般,低于75%(不含75%)为差。
  二、教学质量考核方法
  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教学成绩评估结果,分别以不同比例、不同项目记入教师年终百分考核。具体: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成绩×30%+评估小组评估成绩×70%,将此项成绩(即比率)乘以10分,记入百分考核教学常规栏。
  2、将教师教学成绩比率乘以60分记入百分考核教学成绩栏。
  3、上述两项评估结果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归档。
  三、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处理办法
  每学期、学年的评估结果都要在教师会上公布,对教学成绩差的教师,由学校领导与本人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制定出改进计划,并作为续聘、落聘、高职低聘的主要依据。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授予“校级优秀教师”称号,并作为向上级推荐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全校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主任负责评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干事负责记绩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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