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食堂职工岗位责任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2、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一律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备餐时要戴口罩、手套,否则罚款10元/次。
  3、要礼貌待人,听从指挥,对不听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调配工作或有师生投诉其服务态度差者,经查实罚款10元/次,屡教不改者作辞退处理。
  4、无故旷工、擅自找人顶班又不报告管理人员批准或上班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10元/次。
  5、肉菜食品、清洗、消毒餐厨具要符合卫生要求,违反《食品卫生法》和《粗加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至50元/次。
  6、煮食不卫生、加工好的食品夹有杂物,经投诉后查实者罚款5元/次。
  7、工作不负责,煮饭烧焦、夹生、过烂、肉菜烹调失当、怪味,视情节轻重罚款10至50元/次。
  8、不爱护公物(漫不经心、粗手大脚等)造成餐厨具、卫生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9、搞卫生工作马虎或不彻底,留有死角、渍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罚款10元/次。
  10、当班时间(包括搞卫生)工作没完成或中途擅自离岗者以及下班前不做好交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但末造成重大损失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作辞退处理。
  11、不需要用火时不关油制,用完水后不关水龙头的,罚款5元/次。
  12、因操作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原材料极大浪费或重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解雇。
  13、由于其它非客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师生开餐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4、落实工作责任制:
  ⑴饭堂公物每学期初清理登记交饭堂厨工负责,期末如数交回,使用期间遗失或非正常损失的相关人员赔偿(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⑵ 校长与分管饭堂的领导,分管饭堂的领导与饭堂管理人员、厨工、组长、采购物品负责人分别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书,违反责任书条款的视情节轻重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处理。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教职工上下班及门卫登记制度    下一篇:食堂管理制度三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