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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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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经校务会研究通过,规定如下:

一.男女同学有过格行为,如亲昵、拥抱,勒令退学;

二.男女同学在无人区或在食堂单间、食杂店单独在一起,家长领回并停课一周,第二次勒令退学;

三.男女同学交往(校内或校外)过密,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第二次家长领回停课一周,第三次勒令退学;

四.持强凌辱,欺负同学,警告后不悔改,勒令退学;

五.钻、跳围栏、入校园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全校,上交修复费100元;

六.进游艺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台球室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交爱心费200元,第二次勒令退学;

七.住校生夜不归寝、通校生夜不归家,给予记过处分,并家长到校交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勒令退学,保证金不返还;

八.吸烟、喝酒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交爱心费200元;

九.跳窗逃寝,开除学籍;

十.勾结校外人员到校打人、斗殴、滋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勒令退学

十一.通校生留宿学校视为夜不归家;顶替他人住宿者,视为夜不归寝,并上交住宿费100元;

十二.住校生串寝住宿,视为夜不归寝;

十三.通校生把校签及通校证借给他人,取消通校资格并给与记过处分;

十四.打仗斗殴,主要责任者,勒令退学;

十五.携带BP机、手机、没收销毁并给予记过处分;

十六.往窗外抛扔东西,负责清扫楼周围卫生一周;

十七.通校生请假离生只能走正大门(校保卫科处)走其他门(浴池门.三食堂门,校南北大门按跳墙对待;

十八.破坏公物加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十九.对老师不礼貌,不服从教育,勒令退学;

二十.入学开始累计旷课24节,勒令退学。

说明:以上规定如不作改动,将延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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