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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廊下小学保安人员工作纪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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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廊下小学保安人员工作纪律

(试行)

为了加强纪律性,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保安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讲文明礼貌,严禁打人骂人,严禁虐待抓获的任何犯罪疑犯。

  二、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治安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

  三、执勤时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看书、看报,不准背手、

抄手或将手放在裤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干与执勤无关的事。

  四、不准将扣押物品擅自处理动用。

  五、接受师生监督,不得敲诈勒索师生或外来人员财物。

  六、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时刻准备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七、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权,但有在校区内盘查检查物证的权利。

  八、不允许在校区范围以外查证、验物,但发现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或赃物除

外。

  九、要有为师生服务的精神,积极、热情地为师生做好事。

  十、无论什么时候,接到上级通知要立即行动。

十一、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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