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专用教室财产保管、使用责任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加强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各专用教室所配发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坏和遗失,特签定专用教室保管、使用学校财产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学校各专用教室中配发的所有固定财产等。
  二、责任对象:学校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教具室、电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广播室、主控室、档案室、保健室、多功能练功厅等管理人员;各处室办公室负责人;各教师办公室负责人;三、责任内容:
  1、各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以下称专管人员)要树立维护校产安全的高度责任心,养成爱护学校财物的良好习惯。
  2、专管人员对专用教室财产的安全使用负全部责任。要懂技术、懂管理,如果因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
  3、专管人员要积极与在专用教室上课的教师进行沟通,加强管理对学生的管理,严格禁止学生对校产进行故意破坏(如小刀在课桌上刻划、摔坏桌凳、打碎玻璃、损坏图书、损坏电脑电器设备等),若发现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学校根据情况给学生以适当的处分(如批评教育、照价赔偿等)。
  4、专管人员若发现专用教室上的校产因使用期长,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作出记录后,在适当的时候给予更换、维修。
  5、凡造成专用教室财产丢失或损坏没有进行处理的,由专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6、各处室、办公室在调换时,要依据总务处登记册所列的固定财产如数交还学校,由学校管理人员给予清点验收,进行移交。
  7、总务处在学期开学和结束时对各专用教室、各处室办公室、各教师办公室的财产进行两次定期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要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指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在校会上公布,同时要求各专用教室、各处室办公室、各教师办公室负责人经常对本专用教室、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校产进行检查。
  四 、评估奖罚1、每学年结束时,总务处根据定期检查记录对各专用教室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评估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请政教处计入教师年度考核总分。
  2、学校将根据总务处的评估情况,对财产管理成绩突出的专管人员进行奖励。
  五、下附利通一小专用教室固定资产登记表。
  专用教室名称 教师 学校领导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传达室人员工作制度    下一篇:资料室阅览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