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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中财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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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公德水平,调动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积极性,强化公共财产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各班级中的财产管理落实到班级。
  一、管理范围:
  各班教室中的课桌椅、讲台桌、黑板、黑板擦、门窗玻璃、灯具、墙壁、国旗、风扇、班级标志牌、广播喇叭、电视、视频转换器和其它电器等公物均由各班级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二、责任:
  各班必须管理好自己教室中的校产,每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登记或造册后交一份给班主任(一式三份)。学年末班主任依据登记册所列财产交还学校,由学校总务处和德育处管理人员检查清点验收。
  三、自然损坏与故意损坏的区分:
  1、桌、椅、门窗、窗扇接头松动,导致桌椅掉脚,可以原物修补的,视为自然损坏,班级及时报告总保管维修加固并作登记。灯具原物均在,但灯管不亮,学校电工负责更换,黑板、墙壁、地板裂缝属自然损失,学校负责维修。
  2、玻璃破碎、门窗扇折断、灯具不全、桌椅接头折断导致松散、墙壁、黑板灰土较大面积掉落。地板较大面积损失、广播喇叭丢失及损坏,均属非正常现象,应赔偿或加倍赔偿。
  四、奖罚:
  每学期清点一次,于学期即将结束时进行。
  凡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应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加倍赔偿,性质严重的由德育处和保卫部门依规处理。
  每次清点后,如所管理的财产无损坏或虽有损坏但比较轻微的,且赔偿手续均已办理清楚,对保管工作认真负责、财产管理管理好的班级,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所属班级财产,如果是个人损坏的应由个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由班级赔偿。凡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学校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奖和罚的具体细则由德育处负责。
  五、评估:
  每学期结束时,总务处和德育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检查并由总保管汇总,财产赔偿由总务处决定;奖惩由德育处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估后,做出决定。
  六、赔偿标准:
  玻璃每块3-10元。讲台桌200元,课桌每张100元,凳子20元,灯管每条10元,镇流器每个15元,启辉器每只3元,标志牌每块35元,吊扇100元,广播喇叭一个100元,墙壁、黑板、电视、视频转换器和其它财产等方面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不在上述范围,由总务处根据具体财产损坏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处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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