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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科员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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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正常开展,形成校内的教育教学研究网络,特建立兼职教科员制度,对兼职教科员及其工作制订如下职责。
  第一条 兼职教科员由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理论修养并立志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教师受聘担任。
  第二条 兼职教科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党的教育方针和法规,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 兼职教科员应认真学习德育和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验,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努力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 兼职教科员应积极为《新绿》撰稿,积极参加各极各类教育教学论文竞赛活动,努力争取好成绩。
  第五条 兼职教科员由学校教科室推荐,报经校长室同意聘任,并发给《兼职教科员聘书》。兼职教科员应配合学校教科室搞好学校各项教科研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并对教科室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对兼职教科员工作每两年评估一次,其实绩列入本人考核内容,成绩突出者授予“优秀兼职教科员”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评优晋级中优先考虑。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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