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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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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指示、通知,制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总结。
  二、协助校长室选配年级组长、班主任,审批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经常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和评选“三好学生”等工作,协助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
  三、抓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向学生进行道德、法制、文明礼貌、爱国主义和劳动教育,经常了解学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以及学生在校内外的思想品德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
  四、组织好学生的各项常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年级组进行抽查,及时处理学生中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五、指导团、队和学生会的工作,培训学生干部和各方面的积极分子,努力争取校外教育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六、 配合教务处,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和学生座谈会,指导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七、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组织管理学生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培训和竞赛活动。
  八、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
  九、抓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十、政教处人员要做《师德规范》的模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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