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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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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学生身体发育、学习等的需要,合理安排、搭配食物,按需领用食品。

2、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3、加工食品必须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可继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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