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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安全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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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住校生的安全管理,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住校生是指按学校规定缴纳住校费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
  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1、饮食安全管理。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督查组,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保证住校生在校的饮食安全;住校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其他饮料食品应在学校超市购买,住校生如果在学校外就餐或购买有关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财产安全管理。住校生应该爱护公物,做到爱室如家,如果人为损坏公物,一经查实,将按价倍偿;住校生本人的财物应妥善保管,衣柜要上锁,外出要锁门,在校消费使用校园一卡通,校园卡丢失应及时挂失,寝室内不得保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3、用电安全管理。住校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熄灯后不能擅自送电,不能明火看书,不能私接灯头插座,不能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了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人身安全管理。
  (1)住校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应征得管理员同意,写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将请假条留在门卫处方可离校,住校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由本人负责。
  (2)住校生在上课与晚自习期间如果不在班级,无论在校园内外,其人身安全均由本人负责。
  (3)课余时间,住校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由学校负责。校外由本人负责。
  (4)午休时间,住校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安全由学校负责。擅自离开公寓人身安全由本人负责。
  (5)熄灯后,住校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安全由学校负责。擅自离开公寓人身安全由本人负责。
  5、其他安全管理。
  (1)住校生在校园、公寓内不得翻越围墙、栏杆、窗户、阳台等,违反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由本人负责。
  (2)住校生不能将火源、刀具、铁棒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和寝室,违反规定造成了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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