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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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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

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

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

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

体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报教育体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办事处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

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

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

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

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

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

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

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

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

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

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

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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