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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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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 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 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

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

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库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 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 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

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 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维修。
⑺ 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

来访登记制度。
⑻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

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 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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