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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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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

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

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争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

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

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

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指挥疏散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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