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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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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学期末,各级部将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学校汇总全校的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健康的重要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之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底限度。
4、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委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5、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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