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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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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保险箱贮存现金限额的规定,财务保险箱存入900元以下。
2、多余的现金须在当天下班前缴银行,逢校休或节假日,须将全部现金存入银行。
3、特殊情况下,需在保险箱内超贮存现金的,必须二人面对面值班看护、贮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有三至四人值班看护。
4、保险箱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两个必须”与“四个不准”的规定。
5、存、取现金在10000元以上时,必须两人同行;发放工资或存、取金额较大时,必须有专车接送。
6、工资、奖金应当日发清,做到现金不过夜。
7、学校出纳应忠于职守,保持警惕,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临时离开时,须检查抽屉有否锁上;下班后,须检查门窗有否关好锁牢,如有异样,即清除隐患。
8、发现失窃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人随意进出和翻动东西,并立即向保卫科报案。
9、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或工作粗枝大叶,不负责任,致使现金短缺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10、违反第一条规定超额贮存现金的,发生失窃时,超出限额的现金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凡因失职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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