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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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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
(一)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安全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负责。
A、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B、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C、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学校财产、消防、交通、食品、建筑、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D、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食堂司务长负责,食堂司务长为第一责任人。
E、食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由司炉工负责,司炉工为第一责任人。
(二)校办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由勤工俭学处负责。
各校办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厂长负责,各厂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安全生产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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