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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及教育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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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六、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七、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如家长不同意子女保险,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存档。

八、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九、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十、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十一、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步行上学,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无”(无车刹、无车铃、无车锁、无撑脚)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任课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三、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元” (无生产厂冢、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四、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五、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电风扇、目光灯。

十六、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七、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十八、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住。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先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二十、学校应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整修正规划之中,党团队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板、宣传橱窗、标语等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班主任要经常利用晨会、班队会,国旗下讲话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内容附后)。

二十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放假前应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培训。

二十二、团委要积极开展好每年9月份安全教育月(第四周交通安全活动周)和11月9日消防安全日宣教活动。

二十三、党支部、法制副校长要积极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律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

二十四、各班级在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开展安全技能学习和训练,每学年不得少于一次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等综合演练。

二十五、让学生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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