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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及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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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二、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四、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五、仓库管理人员应执行各类物资、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清退、交换、核对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定期检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主管部门。
  六、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缮。
  七、学校贵重物品一律要专门登记、编号、造册,落实保管责任人。
  八、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无防盗措施的地方。凡集中存放高档物品的库室应做到设施防、技防齐全。
  九、教室、会议室、办公室内存放电视机、影碟机、电脑等高档物品,又不在大楼封闭范围内的(如一楼),应专门采取防盗措施。
  十、如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而发生学校贵重物品失窃、丢失,必须追究保管人员赔偿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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