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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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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对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县教委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主管安全副校长的责任
  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学校安全主任的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安全主任的责任
  安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责任书、应急预案,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学校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监督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校园环境安全,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主任负有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安全主任若负有直接责任,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五、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责任
  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副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学生缺课、旷课,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探明原因或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六、各部门责任细则
  (一)各处室、部门必须明确本处室、部门的安全分工,认真做好责任范围的安全工作,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
  (三)未经校长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组织者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总务处应安排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管理者的责任。
  (七)总务处、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总务处、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体育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学校规定的上下楼位置、秩序列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楼层值班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校车司机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追究司机和管理者的责任。
  (十一)门卫要严格进出校门管理,严格执行校门进出登记、盘查制度;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及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如因履职不到位、不认真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负有管理车辆责任的处室、部门,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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