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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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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学生出勤管理,本着对学生生命健康、对广大家长和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我校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绝无故缺课,及时准确了解未出勤学生的原因、去向等,学校决定在原午休、晚休检查签字的基础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对学生检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数的措施。
  一、检查时间 早:在晨读、早操时段;午:下午第一节课时;晚:晚自习第一节课时。检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数和缺勤学生姓名(动态变更),对于缺勤的学生必须查明详细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对于去向不明确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把填写完整的“学生出勤检查跟踪表”交给带班领导。
  二、为保证责任的落实,一次不公布学生出勤人数或一次不登记签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时在班主任当月津贴中扣5元。凡因抱侥幸心理不检查或对缺勤学生不调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分,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或发现学生缺勤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有病学生不督促其就医,对去向不明的学生没有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及查找的),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三、课任教师对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负责,在课堂上发现学生有病或缺勤的,与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数不符的,要立即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带班领导反映,否则,酿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该课任教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四、带班领导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师及相关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午休、晚休情况,对于老师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学生或重病学生,必须一查到底。带班领导负责将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师查岗查人履行职责、签字等情况详细通报,杜绝怕麻烦、图省事,不检查就签字或代签字等应付现象。由于带班领导不负责任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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