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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值班人员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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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班第一人为负责人,负责交接班和填写值班日志。不按时交班的,出现不安全事故负一半责任,不填写值班日志或填写不完整的,在月量化中扣2分。
  2、值班日志在交班前,必须交带班领导签字,不按时签字的在月量化中扣2分。
  3、值班期间必须守岗守时,履行饭场监队或楼梯维持秩序、午休晚休检查宿舍及维护纪律等职责。凡不按时上岗、守岗或到岗不到位的每次在月量化中扣2分,不到岗的每次扣月量化4分,如出现不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4、周五值班教师在放学时与带班领导一起到公路疏散学生、维护交通秩序。不到岗或到岗不到位者出现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月量化中扣4—20分,并依据事故大小,接受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5、汛期、暴风雨、冰雪天气等特殊时期,必须听从带班领导、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协助带班领导夜间巡视校园。
  6、值班期间必须吃、住在校园,如因特殊事情外出的,必须找到代替教师并有书面协议,带班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论处。为保证信息畅通,值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每天开机24小时,节假日值班的,要坚守学校电话,凡领导联系时关机或不按时接电话的,每次记1小时旷工,影响事情进展的负主要责任。
  7、交接班时间(事故责任时间划分):值班前一天晚上上第一节晚自习时。
  8、会计室、电脑室、主控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有防盗门或明、暗锁的,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及时把门反锁或同时锁好明暗锁,否则出现被盗事故部室管理员、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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