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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安全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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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卫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学生出入校门必须检查两证(学生证和出门证),并做好登记。在值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值班领导。
  (3)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时对本班出现的问题和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应该注意的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和交接。
  (4)对外来人员进出学校必须填写《进出学校登记表》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做好记录,电话联系被访人,经被访人允许方可进入。
  (5)严禁不明车牌的车辆入校,严禁收购废品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教职工携带物品出校门要进行盘查。学校公物出校门必须有相关科室出具证明,
  (6)上课或课余时间除上级领导、办理公事或经领导同意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大门东侧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7)值班期间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偶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8)夜间要加强值班巡逻,24小时不能脱岗、睡觉。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能自己处理的事件,在第一时间处理,不能处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领导向校长报告,拨打110、119、120,999。
  (9)如因玩忽职守出现失盗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将追究责任人责任,照价赔偿或辞退。
  (10)要随时保证学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保护学生的安全,发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值班领导。
  (11)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值班门卫应在大门附近巡逻,密切注视进出学校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及时上前询问,对社会青年或闲杂人员在校园打架斗殴要积极主动的于与制止。不得推诿或不作为。
  (12)责任人违反以上规定,犯故意、过失、失职、渎职或出现安全事件后不积极主动的进行处置和不作为造成学校、师生财产损失或师生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责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3)如在值班期间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出入校门制度》等规章制度,发生学校财产被盗按照相关法力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如在值班期间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出入校门制度》等规章制度,因管理不善发生社会青年到校(从大门进入校园的)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发现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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