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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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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负责人:
  责任人签名: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全校教职员工要同心同德,齐抓共管,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警钟常鸣,抓落实、,要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特与全校教职工签定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全体教职工是本人安全和所担任工作责任范围内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校创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二、责任及工作要求1、全体教职在担任值周工作期间,是当周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行政值周是第一责任人),要早到校迟离校,经常在课间巡视各班级情况和楼道值班人员情况,及时制止学生发生疯跳、吵架等现象,及时解决学生间的争端,经常留意公共场所,配合学校门卫密切关注校外人员进入及其动向,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校外不良分子混入,杜绝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偷盗公私财物事件的发生,坚持放学路队制,保证学生放学安全。
  2、全体教职工是偶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行偶发事件首问责任制)。学校内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有否任课、是否分管,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老师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学校教师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果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要追究首问教师的责任。
  3、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负责本节课本班学生的教育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等工作。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结合学科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学生对象,特别要做好心理障碍生、后进生、特困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工作要特之以恒。课内发生的事件一般由任课教师自己处理,不得将上课时间引发的各类矛盾延伸到课外,若任课教师不能处理的,可请求班主任协同处理;任课教师发现学生未到校应问明原因并及时报班主任;结合学科,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协助班主任强调“十一”个“不准”:不准带管制刀具到校,不准课间剧烈活动,不准在楼道打跳、吵闹,不准私自下河、下塘游泳,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勾结欺侮本校同学,不准毁损公物,不准敲诈同学,不准爬围墙校门,不准攀高显能,不准食用不卫生的食品、上学放学不准搭乘农用三轮车和在公路上违章骑自行车。
  三、考核与奖惩年终由校行政组织考核,考核情况纳入综合标考核评定,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当年不评优、不评职、不晋级,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职工各一份,新进教师到岗后补签。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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