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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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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办事;
  2、根据政策规定办事;
  3、制定、修改、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4、划分安全岗位,落实安全责任;
  5、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6、对负有安全事故责任者,实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二、对教师的管理制度:
  1、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2、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
  4、教师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有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
  5、理化课实验、体育课的教师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6、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7、教师不得布置过重课业负担。
  8、教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
  9、教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教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
  10、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教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
  12、教师不得在家长会点名批评学生的缺点。
  13、教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
  14、教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订教育措施。
  1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活动的,教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16、教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三、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 学生逃学。
  2、学生生病。
  3、学生体检有疾病。
  4、学生有不良行为。
  5、学生考试成绩。
  6、学生受到伤害。
  7、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
  8、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四、学校安全检查:
  学校领导成员的检查(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部门领导的检查(每天的例行检查或抽查)。
  班主任的“一日三查”。
  任课教师的课堂和自习检查。
  值周员、值日员的每天课间、课余时间的例行检查。放学后的部分路段护送等。
  五、学校最易发生的安全事故
  主要集中在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煤气中毒、踩踏事件、意外伤害等六个方面。为此,我们要认真分析六类主要事故形成的原因,落实措施进行整治。
  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十一种情形: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事故)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不安全设施的责任事故)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饮食安全事故)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对教师管理疏忽造成的不安全事故)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活动组织失职造成事故)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的事故)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救护不力的事故)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教师错误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
  (10)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教师不作为造成事故)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的事故)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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