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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要点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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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品德基础。

二、教育内容和基本要求

小学教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并对学生进行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辩证唯物主义的启蒙教育。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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