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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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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年三月份结合国家和省“学校安全教育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专人深入学校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2. 联系市关工委、政协老委员联谊会、市老促会、市国防教育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宣讲团,深入学校宣讲传统美德教育(前半年4 ~ 5月份,后半年9 ~ 10月份)。
  3. 每年举办一次德育论文交流或德育工作经验研讨会(4 ~ 5月份进行)。
  4. 在“校园文化艺术周”期间,积极对中小学生进行审美情趣和艺术教育,并组织一些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艺术活动(5月份)。
  5. 在5 ~ 6月份进行优秀思想品德课、政治课教师或课堂渗透德育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6. 与省、市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持续开展读中华魂书,树革命理想读书教育活动(暑期开展)。
  7. 在教师节前夕同教育电视台联合,组织广大教师开展“讲师德,铸师魂,树形象,做表率”演讲比赛,宣传、讴歌身边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一年一次)。
  8. 在七月份评选一批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9. 利用重大节日和重大纪念日搞一些纪念性或庆祝活动,适时对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
  10. 每年举行一次中小学生征文(环保、法律、交通安全等)
  活动或知识竞赛。
  11. 大力开展创建“德育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等活动,培养典型,树立样板,带动全面。
  12. 坚持每年对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一次,并对申报“德育示范校”的学校进行验收,对已被命名为“德育示范校”的学校进行复查。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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